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能源等领域。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应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科学合理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需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评估程序
1.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将其通过指定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
-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内容。
2.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
-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3. 开标、评标与定标
- 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开启所有密封好的投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 定标时,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最终选定中标单位。
四、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遇新情况需要调整完善,则另行修订补充。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省招投标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希望各相关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