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罪名是什么意思】“莫须有”是一个汉语成语,出自《宋史·岳飞传》,原意是“也许有”,但后来引申为“没有事实根据的罪名”。在现代语境中,“莫须有的罪名”通常用来形容那些毫无证据、凭空捏造的指控或冤案。
一、
“莫须有的罪名”是指没有实际证据支持、凭空编造的罪名。这种罪名往往出现在政治斗争、权力争夺或恶意陷害中,容易导致无辜者受害。历史上,如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现实生活中,若有人被诬告或遭受不实指控,也常被称为“莫须有的罪名”。这类行为不仅违背法律精神,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 |
成语出处 | 《宋史·岳飞传》 |
原意 | “也许有”,后引申为“无中生有” |
现代含义 | 没有事实依据的罪名或指控 |
使用场景 | 政治斗争、诬告陷害、冤假错案等 |
典型例子 | 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 |
社会影响 | 损害司法公正、伤害无辜者权益 |
法律态度 | 否定,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
避免方式 | 依法办案、注重证据、保障人权 |
通过了解“莫须有的罪名”,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指控都应建立在充分证据之上,避免因主观臆断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