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旧个税比较】2018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这一年,中国正式实施了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标志着个税制度从“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变。此次改革不仅涉及税率结构的变化,还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等新政策,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是对2018年新旧个税制度的对比总结。
一、基本概念对比
| 项目 | 旧个税(2018年前) | 新个税(2018年起) |
| 征收方式 | 分类征收 |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
| 起征点 | 3500元/月 | 5000元/月 |
| 税率结构 | 9级超额累进税率 | 7级超额累进税率 |
| 申报方式 | 仅限工资薪金 |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
| 扣除项目 | 仅基本费用 | 基本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 |
二、起征点变化
在2018年之前,我国个税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即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纳税人无需缴纳个税。而自2018年起,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一调整直接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使得更多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三、税率结构调整
旧个税采用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而新个税将税率级数减少为7级,最高税率仍为45%,但税率级距更宽,减少了部分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压力。
例如:
| 旧税率(2018年前) | 新税率(2018年后) |
| 3%(0-1500元) | 3%(0-3000元) |
| 10%(1500-4500元) | 10%(3000-12000元) |
| 20%(4500-9000元) | 20%(12000-25000元) |
| 25%(9000-35000元) | 25%(25000-35000元) |
| 30%(35000-55000元) | 30%(35000-55000元) |
| 35%(55000-80000元) | 35%(55000-80000元) |
| 45%(80000元以上) | 45%(80000元以上) |
四、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
旧个税只对工资薪金等部分收入进行征税,其他如劳务报酬、稿酬等按次计算,不纳入综合计税。而新个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按年计算、分月预扣预缴,更加公平合理。
五、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2018年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减轻了家庭负担,体现了个税的个性化和人性化。
六、申报方式优化
旧个税主要依赖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参与度较低;新个税则鼓励自行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实现自主申报,提高了透明度和公平性。
总结
2018年的个税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一次调整,其核心目标在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强个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通过提高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引入综合计税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新个税制度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为未来进一步完善税制奠定了基础。
无论是从政策设计还是实际执行来看,2018年的个税改革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迈向更加科学、公正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