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需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决定。根据宪法的相关条款,这一权力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制定法律、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其中包括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进行审议和批准。
此外,在特别行政区的后续管理中,中央人民政府也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通过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特别行政区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一个涉及国家主权和地方治理的重要决策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由具备相应权限的国家机关来执行。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宪法原则的一致性,也为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